关于印发2024年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牧畜字〔2024〕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驴产业暨特色畜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色畜牧业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本市推进特色畜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局畜牧处。
联系人:蒋吉红,0531-51788863
邮 箱:sxmsyjxm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强规划指导
(一)印发《山东省驴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和《山东省兔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
2030年)》。(省局驴业专班、兔业专班负责)
(二)各市在摸清本地特色畜禽、地方畜禽品种底数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市或辖区大县特色畜牧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原则上本年度内出台。(各市负责)
二、统筹会议推进
(三)6月份在临沂市组织召开全省兔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兔业专班、临沂市负责)
(四)下半年在日照市组织召开全省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畜牧处、畜牧总站、日照市负责)
(五)下半年在东阿县组织召开国际驴产业发展大会。(驴业专班、聊城市负责)
(六)各市根据本地特色畜牧业优势品种品类,组织召开适当形式的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各市负责)
三、健全行业组织
(七)指导成立全省驴产业联盟。(驴业专班负责)
(八)指导省畜牧协会兔业分会换届。(兔业专班负责)
(九)指导省蜂业协会等其他特色畜牧业行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畜牧处、畜牧总站等负责)
(十)各市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全省行业协会;指导建立健全本市相关协会组织、促进特色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市负责)
四、延伸产业链条
(十一)积极引导特色畜牧企业参加农业龙头企业提振行动,加快打造一批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广的特色畜牧业龙头企业。(省局、各市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驴、兔、蜂、鹅等企业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功能性、特医类食品,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推动特色畜禽产品生产与餐饮休闲、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等融合发展。(省局、各市分工负责)
五、引导促进消费
(十三)组织举办好兔肉美食节、蜜蜂日、伏羊节等特色节庆活动。(省局、各有关市负责)
(十四)推动在第39届省畜牧业博览会上设立驴、兔、蜂及地方特色畜禽产品展览专区;支持特色畜禽产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畜牧处、质监处、畜牧总站、畜安中心和各市负责)
(十五)鼓励特色畜禽产品企业开展绿色、有机等相关质量认证,用好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扩大特色畜产品市场影响力。(质监处、畜安中心和各市负责)
六、规范产销秩序
(十六)规范特色畜禽良种生产经营。(畜牧处、畜牧总站和各市负责)
(十七)引导推进驴集中屠宰。(屠管处、畜安中心和各相关市负责)
(十八)强化驴肉等特色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监处、畜安中心和各市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
(十九)积极争取科技项目加大对驴、兔等特色畜禽及地方品种繁育的支持力度。(质监处、畜牧处负责)
(二十)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联合特色畜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不断提升特色畜牧产业设施化、现代化水平。(质监处、畜牧处负责)
(二十一)组织认定一批驴、兔等特色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牧处、畜牧总站负责)
(二十二)加快建立驴等特色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质监处、畜牧处、畜安中心等负责)
八、加大政策扶持
(二十三)积极争取2024年全省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项目资金向特色畜牧产业倾斜,后续年度稳定增长。(规财处、畜牧处负责)
(二十四)落实好2024年地方畜禽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加大对特色畜禽品种保护开发支持力度。(畜牧总站、畜牧处、规财处负责)
(二十五)各市推动设立特色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统筹利用好省级奖励资金等,引导支持特色畜牧产业发展。(各市负责)
九、落实金融支持
(二十六)对东阿现场会议签约各方强化后续跟踪调度、确保金融助力畜牧业发展落实落地。(规财处、畜牧处负责)
(二十七)积极对接金融部门,创新融资模式,用好债券、担保、保险、贴息等金融工具,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特色畜牧业领域。(规财处、畜牧处和各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