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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并举强化畜禽屠宰监管

来源:山东省畜牧经济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近日,省畜牧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鼓励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分割加工占比30%以上,具备肉类预制菜等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二、严格畜禽屠宰行业从业标准。各地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按照《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的条件进行建设和改建。对申请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的屠宰企业,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相关许可证件、官方兽医和兽医卫生检验员与设计屠宰规模匹配等情况,审核后报省畜牧局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药残快速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企业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整治环境,改进工艺流程、有效控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风险。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畜禽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畜禽、出租出借场地(车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抓住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两个“关键”,围绕畜禽入场、屠宰、下线、产品出厂准出“四条主线”,对屠宰企业从基本资质、环境卫生、设备配置、人员要求、肉品检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操作规范8个方面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实行“依托智慧平台、两检协同、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加快屠宰企业风险分级应用效果评价。

五、实现智慧监管。利用好省畜牧智慧平台对屠宰环节实行智慧化监管,加快推广应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屠宰厂)监管系统,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任务的在线下发和接收、执法工作的数字化和移动化开展、执法监管数据的实时回传、整改进度情况实时上报的 “一张网”管理。

六、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监管和执法积极主动联合行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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