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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解读

来源:山东省畜牧经济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更好理解《规划》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基础、建机制、优措施、抓落实,顺利建成全省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流行范围广,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风险持续存在,动物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出现反弹,炭疽、狂犬病时有发生。加之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交易频繁,传统的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兽共患病发生和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较高。作为畜牧业养殖大省,山东畜禽种类多、分布广、体量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压力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制定出台了《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我局根据《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草稿)》。11月初,在征求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专家论证稿)》。11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全省人兽共患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研究论证《规划》。我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划》,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会签稿),发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8个部门征求意见并会签。12月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维持无疫,炭疽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为确保2030年总体目标的实现,《规划》围绕5种重点动物疫病设置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分目标: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25年全省维持无疫;到2030年全省维持无疫。

二是布病,到2025年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成无疫区。

三是炭疽,到2025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以上,畜间疫情控制在点状低发;到2030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以上,畜间疫情保持在点状低发。

四是牛结核病,到2025年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五是狂犬病,到2025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到2030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胶东半岛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成无疫区。

四、《规划》主要措施

《规划》聚焦畜间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制定五个重点防治病种防治策略,部署十项重点任务,安排五大保障措施。

防治策略: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目前我省已整省域建成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抓好无疫状态维持管理,着力落实好基础免疫、风险监测、检疫监督等措施,确保无疫省高标准维持、高水平运行。对于布病,目前我省布病防控形势严峻,深入实施布病五年行动方案,继续坚持监测净化和疫苗免疫相结合的防治政策,着力抓好跨区域调运牛羊监管监测以及奶畜风险监测等。对于炭疽,目前我省畜间炭疽疫情总体呈点状发生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要重点做好排查监测、疫情报告处置、针对性免疫消毒以及监督管理等。对于牛结核病,目前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抓好监测评估、疫病净化、生物安全管理、追踪溯源以及风险监测等。对于狂犬病,要突出抓好犬只免疫监测流调、流浪犬和农村犬防疫管理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

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定期集中清洗消毒,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二是加强监测流调预警,加快实验室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流调和风险评估,做到早期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及时预警。三是加强畜禽检疫监管,实施网格化监管,推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四是加强牛羊集中屠宰,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和省级标准化场创建,加快牛羊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五是加强区域化管理,启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布病无疫区建设、胶东半岛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狂犬病无疫区建设,力争2030年达到无疫标准并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六是加强防控技术推广,强化防控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先进防控经验,支持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七是加强智慧化防治,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八是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长效机制。九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检查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形成高压态势。十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规范疫情报告,严防扩散蔓延。

保障措施:分为责任落实、条件保障、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督促指导五部分。责任落实,压实政府属地、部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三方责任。条件保障,将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省级以上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保障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需求。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理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确保职责不漏、工作不误。宣传教育,采用不同方式分别对各级工作人员、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指导,“无疫省维持状况”乡村振兴考核、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共同推进,对各地防控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奖惩机制。

五、《规划》贯彻实施

为推进《规划》贯彻实施,下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宣贯解读。我局将面向系统内和社会公众详细解读《规划》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落实推进举措和责任单位。指导各地研究出台符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的政策举措,形成部门间横向协同、系统内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

三是加强总结评估。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持续完善政策举措,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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