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山东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措施》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世纪以来,生猪生产出现了5次较大波动,尤其是最近一次,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产业冲击较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生猪生产已基本恢复,猪肉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价格明显回落。但也要看到,近一个时期,生猪养殖出现亏损,生产积极性受挫,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是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根据六部委意见总体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省畜牧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围绕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明确了3部分、15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一)完善生产政策支持体系。一是稳定生猪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担保服务力度,探索养殖圈舍确权颁证,加快推广抵质押贷款。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二是增强风险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建立与生产成本相适应的保额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附加商业保险,加快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三是稳定生猪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扩大生猪良种补贴覆盖范围,加大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支持力度。四是优化环境监管服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
(二)健全稳供稳价调控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建立生猪全产业链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及时会商研判,定期发布等信息,科学引导生产,稳定市场预期。二是稳定生猪核心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挂牌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三是开展逆周期调控。坚持预调早调微调,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化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保持产能稳定。四是加强猪肉储备调节。保有合理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及时启动增加收储或储备投放等响应措施,科学引导进口节奏。五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依据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保有量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定期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建设。一是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开展国家级示范场创建活动,推动优化养殖主体结构,降低散养比重,加快推进现代智能装备普及应用。二是提升屠宰加工水平。加快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动生猪产品加工、仓储、配送全链条冷链体系建设。三是狠抓动物疫病防控。落实落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稳定控制,抓好口蹄疫等其它疫病防控。加快推进“无疫省”建设,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四是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设国家级区域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开展遗传资源普查,加快新种质创制,开展生猪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畜牧业信息化试点建设。五是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建立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体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六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饲料生产“无抗”。严格屠宰环节“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